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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電信線路設置維護遷移及租桿掛線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其他管線單位因維修或建設需要要求遷移改善電信線路,經派員會勘受理
者,所需工料費由各該管線單位全額負擔。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