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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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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調處不成立:
一、經調處委員召集調處會議,有任一方當事人連續二次未出席。
二、經召開調處會議達三次而仍不能作成調處方案。但經雙方當事人同意續行調處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