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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或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委託機構查驗加油站設備情況、自行安全檢查紀錄、油品品質及營運情形,業者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
查驗人員執行前項查驗時,應出示主管機關;核發之證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