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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 非無資力或已予協助而違反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六條、第十八
條或第二十二條規定所發之命令者。
二 違反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或第
二十條規定所發之命令者。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