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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依本法、本辦法或本法相關法規規定,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之事項,應先報經申請辦理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之法人或團體同意後為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