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1 22:06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外國僑民學校辦理不善、違反本辦法或有關教育法規,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整頓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其情節輕重停止該校部分或全部班級之招生,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函轉外交部轉知該外國駐華使領館或代表機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