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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受益憑證應為記名式。
發行受益憑證得不印製實體,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之。
受益憑證事務之處理規則,由同業公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