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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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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確定決定之一部曾經聲請覆審,一部未曾聲請覆審,對於各該部分均聲請重審,由各該部分之原確定決定機關管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