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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4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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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8-83 條
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之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電氣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內部之配線與設備:應符合第三百十八條之八十四規定,及第二節或第三節之二規定。
二、上方之配線與設備:應符合第三百十八條之六十七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