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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8-72 條
停放飛機之棚庫內,飛機裝填有易燃性液體,或裝填有可燃性液體且周溫高於閃火點之場所,其電氣配線依本節規定辦理。
專供停放未裝填前項規定燃料飛機之場所,不適用本節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