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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1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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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8-1 條
第二類場所之控制用變壓器及電阻器,依下列規定裝設:
一、第一種場所:控制用變壓器、電磁線圈、阻抗線圈、電阻器,及與其組合之過電流保護裝置或開關,應裝設於經設計者確認適用於本場所之封閉箱體。
二、第二種場所:
(一)開關:搭配控制用變壓器、電磁線圈、阻抗線圈及電阻器組合之開關機構,包括過電流保護裝置,應裝設於塵密或經設計者確認適用於本場所之封閉箱體。
(二)線圈及繞組:控制用變壓器、電磁線圈、阻抗線圈,若不與開關裝設於同一封閉箱體者,則應裝設於塵密或經設計者確認適用於本場所之封閉箱體。
(三)電阻器:電阻器及電阻裝置應裝設於防塵燃封閉箱體內,或經設計者確認適用於本場所之封閉箱體。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