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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7 條
宴會前應行準備之事項如左:
一、擬定賓客名單。
二、擇定時間及地點並事先聯繫。
三、訂定餐筵。
四、適時分送請柬。
五、注意安全及交通措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