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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事業編製分離會計報告,應包括下列報表及其附註、附表:
一、部門別綜合損益表。
二、部門別資產負債表。
三、成本分攤明細表。
四、轉撥計價明細表。
五、天然氣業務部門設備變動明細表。
前項各款會計報表,依附件一格式編製。
圖表附件:
附件一 分離會計報告格式.PDF
附件一 分離會計報告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