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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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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華民國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主計處接到各主管機關所送主管預算後,應即就歲出部分彙核處理,其有
於原核定額度範圍內調整之新興重大事項,應再詳加審查,陳報行政院核
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