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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司法院或法務部因業務之需要,得遴派其所屬人員,在國內或國外學術研究機構進修或考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