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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洋污染防治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船舶應設置防止污染設備,並不得污染海洋。
船舶裝卸或載運油、化學品及其他可能造成海洋污染之貨物,應採取適當防制排洩措施。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