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4:04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以牽條支撐之板之厚度,應在八毫米以上。但棒牽條以熔接方法裝設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之棒牽條,應有不致使其熔接部發生過剩應力集中之節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