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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漁會員工之薪資按月計算者,任職未滿一個月時,該月薪資按實際在職日數比例計給。
漁會員工支薪之起止或變更,應由人事管理人員登記,並通知會計單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