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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漁會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區漁會會員除贊助會員外,人數在二百人以下者,應舉行會員大會,超過二百人者,得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劃分選區,由會員選任代表,改開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