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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試驗主持人應完全熟悉試驗藥品於試驗計畫書、最新版主持人手冊、藥品資訊,及其他由試驗委託者提供之藥品資訊中描述之使用方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