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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4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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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申請醫療器材許可證遺失補發或污損換發,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藥物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如係申請許可證污損換發者,應檢附原許可證正本。
三、如係遺失者,應檢附聲明原許可證確係遺失之切結書。
四、醫療器材查驗登記申請書正、副本各一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