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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截止登記時,應將截止之事由及其年、月、日,記載於船舶標示部內,由主辦人員加蓋職名章,並將船舶之標示及登記號數塗銷之。同時於索引簿之備考欄內,記明其事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