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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貿易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依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受停止輸出入貨品之出進口人,其在受處分前已成立之交易行為,經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查明屬實者,仍得辦理該交易行為貨品之輸出入。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