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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獎勵投資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生產事業得於前一年度外銷結匯數額百分之一限度內,提列外銷損失準備
,專供抵補本年度實際發生外銷損失之用。如本年度實際發生之外銷損失
與預計數額有出入者,應於預計下一年度外銷損失時改正,仍使適合其應
計之成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