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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而有投機、壟斷或其他操縱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並科所得利益一倍至三倍之罰金。
判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