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4 14:4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遺產稅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納稅義務人及其他有關人員不遵照本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提供資料或故不
到達備詢者,處三百元以下之罰鍰。
違反本法第四條之規定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者,其分割或交付行為無效,
並處分割遺產人或交付遺贈人以一千元以下之罰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