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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財力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應依據當年度國民生產毛額,概估全國當年收
入,及國家總預算之編列情形,預估戰時可資轉用於軍事之財力,完成戰
費籌措。
戰費需求之軍事動員部分由國防部提出,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之備用性部分
,由各分類計畫主管機關依戰時預算轉換作業程序辦理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