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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兵役法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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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依法應受動員召集、臨時召集、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時,因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非本人不能處理而不能如期入營者,得由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准延期入營,其期限不得逾三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