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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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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全國建築師公會,應由直轄市、縣(市)建築師公會共同組織之。
各直轄市、縣(市)建築師公會,應自組織完成之日起六個月內,加入全國建築師公會,全國建築師公會不得拒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