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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經賦予有優先購買權之土地所有權人或該重劃核定時已設籍之人,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優先購買,其有二人以上者,以抽籤方式決定之;屆期未辦理者,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