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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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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投票所、開票所主任管理員綜理投票、開票事務,並指揮監督管理員辦理下列事項:
一、管理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
二、管理投票匭。
三、發票、唱票、記票。
四、計算候選人得票數目。
五、維持投票、開票秩序。
六、其他有關投票、開票之工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