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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刑事補償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補償事件繫屬中有本案再行起訴、再審或重新審理之聲請時,於其裁判確定前,停止補償審理之程序。
前項停止之程序,於本案再行起訴、再審或重新審理之裁判確定時,續行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