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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7 條
會議出 (列) 席人員,對會議有關資料,應事先研閱,並就討論事項,預
作發言準備。其須請示機關首長或洽詢業務主管意見者,並應先為請示或
洽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