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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1 條
典禮之文書事項如左:
一、於典禮前適當日期繕發請柬、通知或公告。
二、分發出席證及車輛通行證。
三、準備儀式單。
四、派定紀錄或速記人員並備置錄音機等。
五、依需要預擬電文文稿及編印專刊。
六、典禮前後得由主辦單位發布新聞。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