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17:1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郵政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0 條
儲戶存入郵政定期儲金,應填立帳申請書二份,預留印鑑,交驗國民身分
證,連同存款交郵局辦妥手續後,由郵局發給郵政定期儲金存單交儲戶收
執。但儲戶預先約定憑單支取者,得不預留印鑑。
儲戶得用郵遞方法存入定期儲金或轉期續存換領新存單。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