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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反應器冷卻水壓力邊界組件之設計,應能對重要部位與特性執行定期檢驗及測試,評估其結構及壓力邊界之完整性。
反應器壓力槽應有材料監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