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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審計法
EN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各機關有關財務之組織,由審計機關派員參加者,其決議事項,審計機關不受拘束。但以審計機關參加人對該決議曾表示異議者為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