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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支 (兼) 領月退職酬勞金人員退職後再任政務人員,於再任期間死亡時,
除準用公務人員撫卹法之規定辦理撫卹外,其撫慰金給與依本條例之規定
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