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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會議保密方式,視該會議機密程度高下及涉及範圍大小情形,由主持會議
單位研究辦理。主持會議單位或參與會議單位或個人,均應負保密責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