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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檢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獎勵:
一、匿名。
二、檢舉人姓名、身分文件或檢舉內容虛偽不實。
三、無具體內容。
四、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於接獲檢舉前,已發覺違反本法規定之案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