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13:1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反應器冷卻水壓力邊界組件之設計,應能對重要部位與特性執行定期檢驗及測試,評估其結構及壓力邊界之完整性。
反應器壓力槽應有材料監測方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