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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營事業管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凡政府認為必需主辦之事業,而在經營初期無利可圖者,得在一定期內,不以盈虧為考核之標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