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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數位發展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憑證機構就私密金鑰保護,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下列事項:
一、密碼模組是否符合特定標準。
二、是否採行金鑰分持之多人控管。
三、私密金鑰是否託管、備份、歸檔或輸入至密碼模組;如進行託管、備份、歸檔或輸入至密碼模組者,其方法及程序。
四、私密金鑰之啟動、停用及銷毀方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