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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監獄得自行或邀請外界團體或個人,辦理有助於受刑人社會生活及人格發展之教化課程。
監獄得使具有專門知識之受刑人,協助辦理參與、實施或指導相關教化事務。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