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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宣告多數保護管束或感化教育處分時,除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或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處理外,準用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四條之一之有關規定執行之;保護處分與保安處分併存時,亦同。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