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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科技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本中心之採購作業,應本公開、公正之原則,除符合我國締結之條約、協
定或政府採購法第四條所定情形,應依各該規定辦理外,不適用政府採購
法之規定;其採購作業實施規章,應報請監督機關核定。
前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辦理之採購,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
其規定。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