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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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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機構因兼營期貨結算機構業務而需編製其期貨結算部門獨立之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其名稱及格式如下:
一、資產負債表。(格式九)資產負債表-期貨結算部門。(格式九之一)
二、綜合損益表。(格式十)綜合損益表-期貨結算部門。(格式十之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