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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本準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五日修正之第三條、第六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條至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自一百零四會計年度施行,一百零六年二月十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六會計年度施行,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八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七會計年度施行,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修正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三款、第四款、第六項、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一條格式一、一之一自一百零八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