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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現職人員具備晉升主管職位條件者,得經本會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或各
機構首長之負責保薦 (保薦書格式如附件十一) ,被保薦之主管候選人其
應具條件如附資績表 (如附件十二) 並依附件十三格式陳會辦理提經本會
甄審委員會審議後編列候選名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