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4 03:3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副組長、專門委員、督察、技正、秘書、視察、艦長、輪機長、大副、專
員、報務主任、艦艇機師、艦艇駕駛員、科員、偵查員、技士、報務員、
技佐、隊員、辦事員、技術助理員、書記及技術生,各承長官之命,處理
業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